11月15日晚,市交警支隊一大隊民輔警聯合巡特警在培公大道與白云大道路口設卡開展“酒駕醉駕毒駕”整治行動。
20時40分許,一位有點面熟的男子杜某駕駛一輛摩托車經過檢查點時,民警將其攔停。
在檢查過程中,杜某一直無法出示駕駛證,后經查證,原來,他的駕駛證正處于被暫扣期間。
這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就在2020年11月6日,杜某在培公大道與白云大道路口因飲酒駕駛摩托車被處以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處理完畢后,車輛被取出。
可是,駕駛證處于暫扣狀態的杜某居然又駕駛著摩托車上路了,然后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2款、《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第1項: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扣6分,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
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屬于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威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還嚴重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萬萬不可以身試法,不然追悔莫及。